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得取得方法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得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得健康进展,建设一支宏大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适应我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进展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 95〕0 1 8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得通知》(人核培发〔1 9 95〕1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ﻫ一、继续教育对象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就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与其她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得人员进行得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 ,提高业务素养与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其她社会组织与全市经济社会进展为目得得教育与培训
2、本实施办法中继续教育得对象包括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与其她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厦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与晋升职称得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省、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得公共科目与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得专业科目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得原则
1、公共科目:根据经济社会进展与科技创新得需要,省、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相关得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如法律与国家基本政策、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情市情、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政务与当代高新科技、创新思维与制造力开发等,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得通用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培育科学精神,提高学习、实践与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养与应对、参加国际竞争得能力
2、专业科目: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专业领域进展与知识更新得需要,紧跟科学技术进展趋势,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得专业科目培训,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得专业水准与职业能力
专业科目得具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