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收入和赞助支出的税务处理案例分析请问:B 公司的赞助的现金 50 万元会产生哪些税?100 双球鞋是否需要视同销售?100 双球鞋的成本是否能在税前扣除?应如何区分赞助支出和广告费?作为接收赞助的 A 公司,赞助的现金和商品是否都要确认收入?A 公司是否需要向 B 公司开票?应该开什么票? 案例分析: B 公司的赞助的现金 50 万元会产生哪些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10 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4 条进一步解释: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对赞助支出,可划分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两类,税法上的赞助支出一般是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赞助活动确实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根据交易的实 质确定支出的性质,不能笼统地再以“赞助”的名义或“赞助支出”方式进行扣除。如:企业以宣传其形象、扩大其产品、服务等知名度为目的进行赞助,接受赞助 的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媒介公开地为其进行宣传服务,假如接受赞助的单位为专门从事广告业的单位的,该支出的性质则属于广告性支出;接受赞助的单位为非从事 广告业的单位的,该支出的性质就属于业务宣传费支出。 假如企业的赞助确实和生产经营有关,那么企业需要在证据方面做好完备的准备以支持自己的赞助实质。 而该 50 万现金赞助是否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则要根据其实质来推断。本案中,虽然合同中没有规定需要为 B 公司进行宣传,但实际展会的宣传材料中的 确为 B 公司做了一定的宣传工作。而 B公司作为运动装备生产企业,其专门为 A 公司举办的大型运动商品展销会进行赞助,由此可判定 B 公司终极商业目的还是为本 公司产品进行宣传。因此,在理论上,该笔赞助可以被视为业务宣传费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最终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 A 公司收到 50 万现金赞助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该收入需纳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 双球鞋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100 双球鞋的成本是否能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缴纳增值税。 100 双球鞋为 B 公司自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