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为加强高处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和 物体打击,制定本制度。一、高处作业的含义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 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Q 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叫高度基准面。。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至可能坠落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 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Q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 直距离中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2、立体交叉作业凡在高处、悬空处的不同工种,或同工种不同工序的垂直交叉作业, 均称为立体交叉作业。3、悬空作业施工现场,在 2m 及 2m 以上高度,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 牢靠点的条件,进行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作业。如锅炉钢架吊装,煤场大型网架安装,屋面板、通风窗、爬梯等安装, 屋面梁架、网架吊装,输煤栈桥吊装,高处搭设脚手架,独立框架上或立 柱上作业,建筑结构无防护的边缘(如阳台栏板)。二、造成高处作业伤亡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因素1、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缺乏或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