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阴 市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竞 赛 试 题主办单位:江阴市总工会姓名: 单位: 联络 :一 、 填 空 题 ( 共 1 1 分 )1 、 《 劳 动 协 议 法 》 由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于 2 0XX年 6月 29 日 通 过 ,起 施 行 。2 、 用 人 单 位 自 起 即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3 、 签 订 劳 动 协 议 , 应 当 遵 守 合 法 、 、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 诚 实 信 用 原则 。 4 、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超 过 一 种 月 不 满 一 年 未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协议, 应 当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倍工 资 。旳旳5 、 已 经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 未 同 步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协 议 旳 ,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内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协 议 。6 、 同 一 用 人 单 位 与 同 一 劳 动 者 只 能 约 定 次 试 用 期 。7 、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工 资 不 得 低 于 本 单 位 相 似 岗 位 最 低 级 工 资 或 者 劳 动旳协 议 约 定 工 资, 并 不 得 低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最 低 工 资 原 则 。 8 、 省 、 自 治旳旳区 、 直 辖 市 , 设 区市 和 自 治 州旳, 县 ( 旗 ) 、 自 治 县 、 不 设 区市工 会 代 表旳旳大 会 , 由 同 级 总 工 会 委 员 会 召 集 , 每 进 行 一 次 。9 、 国 家 对 从 事 波 及 、 人 身 健 康 、 等 特 别 工 种劳 动 者 , 实 行 职 业 资 格 证旳书 制 度 , 详 细 措 施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 10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不 得 以 形 式 招 用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1 1 、 劳 动 者 月 工 资 高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直 辖 市 、 设 区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公 布旳当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三 倍, 向 其 支 付 经 济 赔 偿原 则 按 职 工 月 平旳旳旳均 工 资 三 倍数 额 支 付旳, 向 其 支 付 经 济 赔 偿年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