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 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 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1 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 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
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以下简称《作业票》)
2 安全隔绝4
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实行有效隔离措 施
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纳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 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 示牌
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 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
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
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
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 不大于 0
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 被测浓度不大于 0
4 通风应实行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