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流程编号:CDFY-GL-BG11版号: 2025-1.0 成都富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月 日发布 2025 年 月日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流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富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对外投资流程,公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内部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全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以及股权处置。其中:对外投资,指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下同)、进行并购的投资行为。股权处置,指本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将所持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本办法中项目发起部门指与合作方主要接洽的部门,当由下属控股公司主要与合作方接洽时,控股公司对应的主管职能部门为项目发起部门。第二章 对外投资流程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指本公司及参控股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进行并购的投资行为,包含以下行为:(一) 设立新公司;(二) 收购其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三) 增加现有参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或增加);(四) 公司现有的参控股公司之间的合并(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或增加)。第六条对外投资项目的设立 (一)投资项目的设立应根据本公司的战略方针长远规划为依据, 并综合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及产业间结构平衡。(二)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讨论,并建立有准确,详细 的资料与分析,同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第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与启动。 (一) 项目发起部门 / 公司依据所掌握的资料 编制《投资项目申请》,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拟投资方式、估计投资金额等。(二) 分管领导审批《投资项目申请》后,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项目正式启动。(三) 未通过或临时不考虑的项目,应将项目相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 存档。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一) 公司聘请法律事务所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包含但不限于:编制项目工作计划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核合资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二) 项目发起部门负责或组织与合作对象进行协商,明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