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小学关于加强法律规范中小学课程开设等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旨在全面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进展观,端正办学思想,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违反教育方针、违反青少年身心进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法律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养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从落实科学进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实行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法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治理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怀、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适应素养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本招生范围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1
严禁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 6 小时
学校作息时间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严禁家庭作业超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总量控制在 1 小时以内
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 9 小时
严禁节假日补课
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要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
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增加考试次数
要法律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
每学期考试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