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制度落实方案1、自检1.1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要求,并经班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1.2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分项工程完成后会同组内的兼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仔细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质量验收。1.3 工长除监督班组长仔细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要为班组制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还要对班组进行中间抽查,经检查达标后的分项工程,方可提请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专检。1.4 未经自检分项工程,或虽经自检却未达到要求的分项工程,不得安排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罚款。2、专检2.1 专检有项目质检员、公司质检处代表或项目经理指定人员负责实施。专检人员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之前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无自检记录或自检记录不符合要求,不予进行专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专检人员会同有关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2.2 专检人员在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设计目标的要求,仔细检查、严格把关。并要注意抓好薄弱环节、重点部位、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的施工质量。2.3 专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仔细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3、交接检3.1 工序间的交接检3.2 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质检员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工长填写“工序交接检查”,经双方仔细检查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3 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分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接方承担。通过交接检实现“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