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贯彻落实加快实施“生态优县”进展战略,加快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全面落实“森林 XX”建设目标,根据《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和《XX 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XX 县关于印发“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面积总量、保林地〈湿地〉面积总量、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森林蓄积量增加、受保护国土面积增加、林业经济增长;三防,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进展。二、工作目标到 20XX 年底,镇村两级“林长制”全面建立并实施,全镇25 度以上陡坡地无新增毁林开垦及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完成生态修复 540 亩(其中 25 度以上陡坡地 1 亩),建设生态修复示范点1 个。到 20XX 年,配合县林业局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相关指标要求,力争通过创建验收;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51.9%以上,新增平原绿化 2 亩,森林保有量达到 6.2 万亩,新增宝贵彩色健康森林 5 亩(其中新增种植宝贵树种 1・5 万株),重点公益林保有量达到 52711 亩,湿地保有量达到 10 亩,林木蓄积量达到 11 万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4.1%以内,林业行业总产值持续稳步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社会保持持续稳定,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三、“林长制”的设置全镇境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全面建立以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镇级“林长”“副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林长”“副林长”由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四、职责分工(一)组织协调机构成立 XX 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工作站),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镇纪委、村镇办、经济进展办、司法所、派出所、环保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为“林长制”镇级责任科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行政村相应设立“林长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