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概念的理解在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从业人员提出安全法律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就像老师教育学生:过公路,左右瞧,十字路看信号,不闯红灯。在企业,老板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我们注意安全,遵守工作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这些提醒,是要我安全,而不是我自主的,我要安全。这是“要我安全”的具体体现。从业人员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我要安全”是一种自觉行为,能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呢。我认为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是要落实安全责任。三是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四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第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高危行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