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及逐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 12 月 25 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该法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中国人大网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7 点 22 分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 12 月 25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公布,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25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进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育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讨论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进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进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进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进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进展。国家鼓舞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进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动中医药事业进展。 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