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5 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党得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进展新时代,法律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就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得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得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得国优精神,提倡提升工程质量管理得系统性、科学性与经济性,宣传与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得工程项目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提倡得进展方向与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注册登记得企业建设得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七条 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得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与完整使用功能得新建、扩建与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 1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得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故得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得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得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