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典型案例(21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教育政策法规典型案例(一)1:老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 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薛某,因平常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爱他,尤其是语文老师。这天,语文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薛某 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师很不兴奋,并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薛某,说他“笨得像猪”。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 请根据相关的教育法律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语文老师和学生薛某。 2.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老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语文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语文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说他“笨得像猪”,这既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又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老师义务的规定:“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老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语文老师应该向学生薛某道歉,并及时改正自己的行为。 3.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老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老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老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 月 2 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