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号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单位名称 开发区(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取得工作场所地址: 区 街道(乡镇)单位注册地址:区街道(乡镇)行业分类建档日期 年 月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否 是危害风险分类一般 严重填写说明1、档案号:为 12 位编码
前 6 位为所属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中间 2 位为所属街道(乡镇)代码;后 4 位为流水号,从 01 顺次编至 9999
企业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电话附件 42、开发区(园区):如用人单位坐落于开发园区内,请根据《开发区(园区)名称与代码》填写
详见代码表附表 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含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 位)、机构类别代码(1 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 位)、主体标识码(组 织机构代码)(9 位)和校验码(1 位)5 个部分
如填报单位无法人资格,但其上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填写其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并在“单位名称”中注明上级单位名称
填表时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的用人单位,可填写组织 机构代码;假如二者皆无,请选择“尚未取得”
4、工作场所地址:填写实际生产所在地地址
5、单位注册地址:填写单位注册地地址
6、企业规模: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25〕75 号),填写 1-大、2-中、3-小或 4-微型
7、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25〕86 号)填写
详见代 码表附表 2
8、行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 2025)内容填写
详见代码表附表 3
9、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如选择“无”,表 2表〜7 不需填写
10、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