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开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职责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3、质量科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仓库负责召回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本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C、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A、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B、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C、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D、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