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双方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 年 月 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第三章 公司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认缴制,计 万元,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