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农业局法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东安区农业局法律规范权力运 行 制 度 一、 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制度( 一)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 二) 责任人: 局长 、 协办科员( 三) 权力行使依据1、 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2、 农业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 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 专用玉米、 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4、 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 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供种企业招标实施方案》。( 四) 操作方法1、 确定供种企业。供种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确定, 区农业局参照执行。 2、 认定优良品种。供种单位所提供的种子必须是经过省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推广、 适宜当地种植和品质稳定及有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 质量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3、 落实补贴面积。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面积, 把补贴面积落实到具体乡、 村和农户。享受补贴的地块一般要与上年错开, 扩大享受补贴的受益面。4、 明确资金拨付方式。财政部门根据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 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单位, 其余 30%由供种单位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拨款。( 五) 呈报程序1、 仔细学习省农委、 市农委根据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下发的年度通知。2、 核实享受补贴的范围和面积。3、 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粮食实播面积和申请良种补贴面积。 4、 呈报区政府领导批阅。5、 向市农委呈报。( 六) 监督检查局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常常性的自检自查; 区纪委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经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人大、 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七) 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 情节较轻的, 进行批判; 情节较重的, 依法给予相应处分。附件: 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制度流程图( 附表: 1) 表 1: 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图二、 关于绿色食品产业进展资金项目申报制度核实区属乡镇、 村享受补贴的范围和面积组织乡镇、 村填报相关手续材料呈区政府主要领导批阅或区政府开会讨论向市农委呈送申报材料经过财政渠道下拨良种补贴资金( 一)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 二) 责任人: 局长、 协办科员( 三) 权力行使依据1、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6 月 8 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