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农业局法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东安区农业局法律规范权力运 行 制 度 一、 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制度( 一)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 二) 责任人: 局长 、 协办科员( 三) 权力行使依据1、 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2、 农业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 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 专用玉米、 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4、 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 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供种企业招标实施方案》
( 四) 操作方法1、 确定供种企业
供种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确定, 区农业局参照执行
2、 认定优良品种
供种单位所提供的种子必须是经过省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推广、 适宜当地种植和品质稳定及有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 质量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3、 落实补贴面积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面积, 把补贴面积落实到具体乡、 村和农户
享受补贴的地块一般要与上年错开, 扩大享受补贴的受益面
4、 明确资金拨付方式
财政部门根据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 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单位, 其余 30%由供种单位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拨款
( 五) 呈报程序1、 仔细学习省农委、 市农委根据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下发的年度通知
2、 核实享受补贴的范围和面积
3、 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粮食实播面积和申请良种补贴面积
4、 呈报区政府领导批阅
5、 向市农委呈报
( 六) 监督检查局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常常性的自检自查; 区纪委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经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人大、 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 七) 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 情节较轻的, 进行批判; 情节较重的, 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