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 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 9 85 年 12 月 19 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 47845 号安一 2 4 型 民 航 客 机 , 执 行 某 市 民 航 局 101/ 4 35 航 班 任 务
当 飞 机 飞 到 东 经118
09’00”,北纬 52
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得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 日1 4 时 30 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就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得民用航空器 ,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得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就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
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得《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得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得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得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所规定得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得,适用本法
”第二,我国《刑法》第 6 条第 13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得、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得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得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得,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
”某甲不就是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得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