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护理文件书写法律规范•第一节 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要求•第一条 本法律规范所指护理文件,指在《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 •第二条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护理文件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用蓝黑或黑墨水笔(特别要求除外),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第三条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纳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四条 记录日期统一采纳公历制,按“年、月、日”顺序书写;时间记录采纳 24 小时计时制。•第五条 护理文件应当根据规定的内容书写,书写人员应当签全名。实习、进修、未注册护士书写的记录要有有资质的带教护士批阅、修改并复签名,修改用笔要与书写用笔一致。•第六条 因抢救急危重症,未能及时记录的,当班护士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h 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及补记时间。第二节 体温单的书写内容及要求•第七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用于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及其它情况,以护士填写为主。 •第八条 书写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人院日期、科室、床号、病案号、手术后日数,入/出院、分娩、转科或死亡时间,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小便、出入量、身高、体重、过敏药物等。 第九条 书写要求•(一) 眉栏 用蓝黑或黑墨水笔填写各项内容。如有转床、转科,在原床或原科名称的右上角写清新的床∕科名称。•(二)“日期”栏 为患者实际住院日期,用蓝黑或黑墨水笔填写阿拉伯数字。在每一页的第一日应填写年、月、日,其余六天只写日,如在六天当中遇到新的月份或年度开始时应填写月或年。住院日数栏用蓝黑或黑墨水笔记录,从入院第一天起依次填写,换页时续写。•(三)“手术后日数”栏 为手术(分娩)后的日数,用红色笔填写。手术(分娩)当日为术日,填写“术日”;手术(分娩)后的次日为手术后第一日,填写“1”,依次填写至“14”日为止。住院期间行第二次手术,则在手术当日填写“术 2”,次日为手术后第一日,填写“1”,以后依次填写至“14”日为止。若术后日期已填好,而在 14 天内又行二次手术,则在原日数的后面加一斜线,写上“术 2”,术后日数以同一格式表示。例如:术日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