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校图书馆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党校图书馆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信息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党校图书馆是党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党校教学、科研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党校的教学科研部门。 第三条 党校图书馆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树立现代化、社会化、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的新观念,通过建立健全文献保障体系及对文献的讨论、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服务等职能。 第四条 党校图书馆的任务主要有:(一)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为实现党校的任务,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供文献信息保障;(三)开展读者辅导,提高其利用文献信息的意识和技能;(四)进行文献讨论,传播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开展学术沟通;(五)参力口图书馆信息事业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实行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章 业务工作 第五条 党校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要。 第六条 根据教学、科研、领导决策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的统筹安排,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各种载体文献。 第七条注意保存重要文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的著者的学术文献,形成具有党校特色的馆藏,投入流通,随着技术进步建立能满足读者需要和公务需要的目录体系。 第八条 科学地组织馆藏,分设文献库,形成合理的馆藏结构。第九条 健全读者服务体系,提高文献利用率。根据信息化要求,建立电子阅览室,提供多方面服务。 第十条 对读者进行文献检索和利用的教育,引导读者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参考咨询工作,加强文献信息编译报导和分析讨论,办好具有党校特色的信息刊物。要发挥党校的资源和人才优势,服务社会。 第十二条 党校要加强对图书馆科研工作的领导。图书馆要开展学术讨论,加强学术沟通。积极申报本校、本地区、本系统乃至国家的科研项目。图书馆与其他教研部门享有同等的待遇。 第十三条 党校图书馆应积极参加本地区、本系统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有计划地对馆藏文献数字化,建立法律规范化的书目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建立图书馆局域网,形成具有党校特色的文献信息网络。第十四条 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法律规范,明确岗位责任,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讨论成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