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层级改革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的 4 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侧重于从横向调整政府的部门设置,但却没有从纵向减少政府的层级设置。目前,我国“地区”一级建制逐渐演变成了实体型政府,工作重心转向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而过去由议事、决策、行政、司法、财政为一体的县级行政体系被肢解,逐渐形成了“双重衙门体制”;乡镇政府又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利小、效率低的被动施政状态;村民自治也一直受到了地方行政权力的制约、且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结果造成了农村地区出现“权力真空”。因此,下一步应按“撤地、强县、精乡、实村”的整体改革思路,撤消“地区”建制,强化县级政府的功能,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充实村民自治必要的经费供给,建立和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地方行政体制和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关键词] 中国地方政府;层级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撤地;强县;精乡;实村改革开放 27 年来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都是侧重于从横向调整政府的部门设置,但却没有从纵向减少政府的层级设置。因此,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机构庞大、职责交叉、人员臃肿、结构不合理、财政负担重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跳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恶性循环的怪圈。尤其是最近七八年来,“地区”一级逐渐演变成了实体型政府,工作重心转向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而过去由议事、决策、行政、司法、财政为一体的县级行政体系被肢解,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服务明显下降。这与党管农村工作的一贯原则,即“地、县两级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1](p25),是极为不适应的。同时,乡镇一级政府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利小、效率低的被动施政状态,村民自治又一直受到了地方行政权力扩张的压缩、且缺乏必要的财政基础,致使乡村社会出现了“权力真空”。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动‘省直管县’的试点”。这预示着中国政府改革将由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开始扩展到了“减少层级”的行政体制架构改革。因此,下一步应按“撤地、强县、精乡、实村”的整体改革思路,撤消“地区”一级的行政建制,强化县一级的政府功能,精简乡镇一级的政府机构和人员,充实和保障村民自治必要的财政经费供给,建立和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