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一、为促进我行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进展,法律规范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本管理办法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操作指引》制定,如有变化则从其规定。第二章 业务介绍三、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和“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非居民个人”。四、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分为“跨境汇入业务”和“跨境汇出业务”。五、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仅限于常常项目汇款业务,对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境内个人,其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不纳入本管理办法。六、我行辖内支行网点凡符合以下条件都可办理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一)具备跨境人民币汇款功能;(二)配备“广东省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系统”(人民银行为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信息的查询、录入、采集和统计监测等管理需要,特别研发的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系统”);(三)能够满足 RCPMIS 数据报送和国际收支申报要求。第三章 汇款额度七、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业务遵循单日限额管理原则:(一)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4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25]359 号)规定的标准,即香港居民向境内同名账户的人民币汇款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为 8 万元,澳门居民向境内同名账户的人民币汇款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为 5 万元人民币;(二)香港、澳门地区向境内非同名账户的人民币汇款以及境外其余地区向境内的人民币汇款,境内收款人实行每人每天 8 万元的最高汇款限额。八、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出业务遵循年度限额管理原则,境内付款人实行每人每年 30 万元的最高汇款限额。九、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汇出额度根据收款人/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确定,其中:(一)境内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二)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三)境外其他地区居民须提供护照。第四章 业务处理十、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款项解付处理流程:(一)登录 “个人系统”,根据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查询收款人当日可汇入额度,收款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