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规则(18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规则(2025 年版) 第一条 开办规则 客户开办账户原油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原油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原油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仔细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纽约商业交易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相关产品的声明(见附件),同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作为买卖账户原油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 交易规则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已开办此业务的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原油交易指令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根据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根据系统预设条件推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原油数量
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原油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实时交易实行锁价确认机制,即客户根据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
在市场未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如客户在有效时间内确认,则交易成交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设置挂单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