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成立方案 宗旨:为了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培育学生主人翁的责任感,为了更民主的处理学生的违纪事件,特成立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
性质:以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委员为主体,结合教育处、团委、学生会等多个部门,参加学校部分事务总结和管理的独立机构 成员选拔:在高一、高二学生干部中各选四人,在高一、高二学生代表(非干部)中各选两人(学生代表自愿报名,由高一、高二年级组各初选四名候选人,由学校组织公开竞选) 条件: 1、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2、有较强的议事论事能力,做事公正严明
3、熟悉校纪校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 职责: 1、及时组织会议讨论教育处等其他部门提交的违纪事件
2、公平公正的对学生的违纪事件作出仲裁,并作好记录
在次日内将结果上交教育处
3、被处分学生不服提出申诉,需在一周内处理完毕,作出裁决
4、进行仲裁时应自觉回避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同学
5、仔细学习有关法律、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
仲裁流程: 1、教育处等部门了解学生的违纪情况后,收集、整理书面材料
2、根据教育处等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组织仲裁、申诉委员会议,各成员开展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记录员记录
3、举手表决(参加表决的仲裁、申诉委员会成员需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形成处分决定(超过有效票数一半),并将结果反馈教育处
4、教育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
5、学生本人如对该决议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向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诉
6、两日内学生本人对该决议没有提出申诉,经教育主任签字即生效
记大过以上处分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申诉流程: 1、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接到申诉后三天内要联系申诉人、仲裁委员会成员、相关老师,确定申诉会议的时间、地点
2、申诉人在申诉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