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管理规定 思洋中学安全管理规定 一、社会实践课带队、指导老师必须按时到场点名,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做好预备动作,全过程在场巡视、指导,活动结束时进行小结,及时填写活动记载,否则,罚款 40 元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追究带队、指导老师、教研组长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二、早读、中午辅导、晚自习等辅导老师必须提前到场,始终在场,晚自习结束后,班主任必须及时组织学生整队,关锁门窗,清点人数,等学生到齐后,由班主任领队进公寓,在各单元大门前再次点名:移交给生活老师
如不负责任出了事故,学校同样追究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三、课间各年级每层楼由一名值日老师巡视走廊及厕所前,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如因老师不到场或不负责任使得学生受损害,学校追究值日老师责任
(特别提醒:教育学生课间不得趴在教室后窗上)
四、学生在课堂上发生损害事故,如因老师失职造成,追究上课老师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五、因上课老师不按时放学造成安全事故,追究上课老师的责任,走读生因到校上晚自习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六、学生进餐厅必须由早读老师,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的老师清点人数,带队,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带队老师负责,如带队老师未履行职责,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学生放假迟返校,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年级负责人汇报
七、学生在宿舍发生安全事故由生活老师负责
(经济赔偿) 八、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层层汇报,以便及时实行得力措施
篇 2:洋思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思洋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为大兴节约之风,降低学校电费支出,建设节约型学校,全面提高师生素养,特制定本规定
1、教室、办公室用电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办公室主任
任课老师也应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管理,达到节约用电的目的,用电是否根据规定和要求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