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管理;学校安办是学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是出入中学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参加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的原则,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部门(处室)、级部、三产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部门交通参加者的交通安全知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校园,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章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的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应遵守《中学车辆管理制度》。第七条:机动车辆凭《中学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入学校,必须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前,其它车辆进入校园应与相关部门联系,经安办批准,在门卫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特别情况,需经安办批准后方可通行。第八条: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时,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临时进入校园,由主办单位向安办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停放到指定位置。第九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抢救、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疏通,确保安全通行。并且向安办值班人员报告。安保人员应提供方便,并做好引导等必要服务。第十条:为学校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联系安办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要按指定路线、场所行驶、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第十一条:凡需要在校园道路上破路施工,应事先至总务处审核同意,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树立明显的指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畅通。第三章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管理;严格根据校区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指定的停车场停放。第十三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在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行驶和停放,如因工作需要,需经学校安办批准。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驶入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不经批准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