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党政领导是学校食品(包含超市、小卖部经营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二)食堂工作间和餐厅保持通风、明亮、干净,地面无脏物、无油污、无积水,功能间(粗加工、清洗间、切配间等)要 根据生进熟出的流程布局严格区分,对加工设施(消毒柜、炉灶 等)、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留样柜、视频监控等设施配备齐全,各项设施摆放有序,并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三)严格操作流程法律规范操作,严禁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和外购熟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等校园禁用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出售过期 变质食物及“三无”食品;严禁将生、冷剩菜供应学生食用。(四)校园内一般不设置超市、小卖部,确需设置的必须持 有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随时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超市、小卖部不准经营“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不准经营高脂、高糖、高盐食品。(五)学校定期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 到无证摊点和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的食品、高脂、高糖、高盐食品。(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当发生传染病流行和暴发时,为了保障广阔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疫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德育处许波为学校疫情专职报告人,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各级部组长为各级部老师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二、每天上午 7: 30—8: ,中午 12: 40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晨检、午检,由班主任负责检查并记录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各级部组长负责对本组老师进行晨检、午检记录。三、晨检、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如发现学生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C)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值班老师要立即将学生送至隔离室,并上报疫情报告人,进行发热情况核查。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