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校外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对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根据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学科类培训材料)和根据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第三条培训材料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进展规律,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加强全程把控。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细化违规处罚规定,强化日常监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公众及家长和师生等监督作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科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职业技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监管以及对问题材料处理处置等工作。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第三章编写审核第六条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进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3 年及以上;(三)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老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第七条 培训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体现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进展;(二)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