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保护公司信息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所有信息系统的规划、立项、开发、测试、上线、运维、升级、下线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活动,以及参与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1
统一规划原则: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信息化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安全可靠原则: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系统及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的各项流程和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高效实用原则:信息系统应满足公司业务需求,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第二章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第四条 规划与立项1
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需求
业务部门提出的信息系统建设需求,需提交《信息系统建设立项申请表》,详细说明项目背景、建设目标、主要功能、预算、实施周期等内容
信息技术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管理可行性等方面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对于重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开发与采购1
根据项目需求和可行性研究结果,确定信息系统的开发方式(自主开发、委托开发或采购成熟软件)
自主开发的信息系统,需成立项目开发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成员职责,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
开发过程应遵循软件工程规范,进行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测试等阶段的管理
委托开发或采购软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