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1.1.材料:玩具生产用的材料应是新材料或是经过处理使其有害物不会超过标准要求. 应目视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大镜观察).1. 2. 组装玩具:1. 2. 1. 儿童组装玩具:标准使用于儿童组装的部件以与组装好的玩具.1. 2. 2. 成人组装玩具:标准适用于组装好的玩具.根据装配的难度考虑,需要时,组装玩具应有详细的装配指引.假如它是需由成人组装 或装配完投入使用前需由成人对其装配情况进行检查,则应特别指明.1. 3.软塑料片:1. 3. 1. 玩具中的软塑料片,假如面积大于 1mmx1 mm,而无任何衬底,平均厚度 不得小于 0. 0 38mm;1. 3. 2. 对于面积大于 1mmx1 mm,厚度小于 0.0 38mm 的软塑料片,其上任何一 30mm x 30 mm 的面积上至少有该面积的 1%开孔;1. 3. 3. 对于塑料气球,条件 1. 3. 1 的要求,适用于没充气或没破烂的双层厚度.1. 4.玩具袋:由不透气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假如开周长大于 38 0mm,不能采纳抽/拉线 或绳作为封方法.1. 5. 玻璃:供 3 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在满足以下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有可接触与到的玻璃(茶 具可能使用瓷材料):1. 5. 1. 因玩具中的功能设计必须使用玻璃(例如:光学玩具/电灯泡.试验,装置用的 玻璃).1. 5. 2. 是用于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1. 5. 3. 是实心玻璃弹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实心玻璃眼睛.1. 6.利边:玩具上可接触的边应是无损害性的非功能利边,具体要求为:1. 6. 1. 对于可接触到的金属/玻璃的边,应不是有损害性的利边.1.6.2. 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 0.5mm 的金属片,假如搭接在另一表面体上,其间距大 于 0.7mm,则该金属片的边缘应符合 1. 6. 1 的要求.1. 6. 3. 金属(含螺丝等紧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边缘,应无可刺伤或擦伤皮肤的皮 刺.1. 6. 4.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利边(如显微镜的盖玻片),可用于供 3 岁以上儿童玩的玩 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件描述出来.对于电接触功能的边缘/显微镜的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它 们不需要警告语.1. 7.尖点和铁线:铁线和可接触到非功能性尖点应是无损害性的,具体要求为:1. 7. 1. 对于可接触到的尖点,应不是有损害性的尖点(注:铅笔的头以与类似的写/ 画用具的头不作为尖点考虑).1. 7. 2.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尖点,可用于供 3 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 性应以文字描述出来,并符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