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工作制度及流程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 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 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司药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称量不得估量抓药. 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 方可配方。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 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 加工。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优先 调配。五、处方调配完毕,工作人员应再次对比处方进行检查, 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 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六、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 不得与普通药混放.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 物相符。七、保持室内干净,药品、药物放置有序,司药用具应经 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 彻底洗净。药柜斗应常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 不洁等现象。八、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仔细检查,对伪品、虫蛀、 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九、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房负责人或门诊 部主任处理。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十、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中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