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LHJT/GZ/CBKZ.04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目的 对工程签证的提出、审批及费用审核等进行规范,控制风险,提高效率。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产业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的所有相关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3.签证的定义及类别划分: 3.1 工程签证:凡不涉及施工图纸内容变化,且为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施工内容、范围、工艺、工期的调整而进行的签认证明。 3.2 按时效性分类: 3.2.1 紧急签证:现场必须立即执行,延缓实施会对合同执行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可视为紧急签证,紧急类变更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日内补办签证申请。紧急签证属于工程签证的一种。紧急签证主要包含如下几类: 3.2.1.1 工程现场遇到险情(火险、塌方、地质灾害、水淹等),需立即采取措施处置,否则将可能会酿成重大事故的; 3.2.1.2 管理团队现场明确指出的变更,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的变更或对工期有不利影响; 3.2.1.3 为满足开盘、样板间及售楼处开放、开业等工程关键时间节点要求,以满足开盘、开放及开业时的展示效果,需要紧急实施的; 3.2.1.4 质检、规划部门及消防部门在最终验收阶段提出之需整改、完善的工程; 3.2.1.5 不属于上述情况,但经项目部负责人确认的其他签证类型。 3.2.2 正常签证:不属于紧急类签证的其他签证,均属于一般类签证,一般类签证必须严格按照签证办理流程执行。 3.3 按产生原因分类: 3.3.1 一般签证: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如土方、桩基等合同) 3.3.2 设计原因:因设计存在瑕疵,对原设计进行了修改而发生的工程签证,造成承包方的费用变化; 3.3.3 工程原因:因现场管理失误而导致的更改或补救,造成承包方的费用变化; 3.3.4 合同外签证: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完成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内容; 3.3.5 其他原因: 3.3.5.1 为提升项目的产品品质、使用功能,造成承包方的费用变化; 3.3.5.2 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政府指令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方的费用变化。4.原则 4.1 严格控制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本着重视前期设计和合同评审, 实现“零索赔、零签证”的目标,逐步减少项目建设过程索赔签证的发生。 4.2 符合合同原则:办理的签证必须有充分的合同依据,同时合同中应对签证的办理制度以及签证费用的支付有明确的约定。 4.3 事实清晰原则:签证办理必须符合签证事项现场的实际情况,经现场实测实量,达到施工图标准。 4.4 现场会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