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常用药物――用法用量(摘抄于药理学人卫版第三版)一、阿托品注射液 (规格:多种)[适应症]各种内脏绞痛,如胃肠绞痛及膀胱刺激症。对胆绞痛及肾绞痛得疗效较差;全身麻醉前给药,严重盗汗和流涎症;迷走神经过度兴奋导致得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律失常;抗休克;解救有机磷酯类中毒。[用法用量]1 、 皮 下 或 静 脉 注 射 成 人 常 用 量 :0 、 3- 0 、 5 m g / 次 , 小 儿 常 用 量 :0 、 01-0、02mg/Kg/次,极量2、0m g/次。2、抗心律失常 成人静脉注射 0、5-1 mg,按需可 1-2 小时一次,最大量为 2 mg。3、解毒有机磷中毒:轻度,静注1-2mg/1-2 小时/次,阿托品化后 0、5 m g/4-6小时/次。中度,静注 2-4 m g/15-30 分钟/次,阿托品化后 0、5 mg-1mg/4-6小时/次。重度,静注 5-1 0 m g/10-30 分钟/次,阿托品化后 0、5 m g-1mg/2-4小时/次。[禁忌]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高热者禁用。静脉每次极量2 mg,超过上述用量,会引起中毒。最低致死量成人约 80-130 m g。[不良反应]:外周反应;中枢兴奋时可用安定治疗。二、654-2(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规格:1ml:5mg/支)[适应症]胃肠绞痛、感染性休克。[用法用量]1、常用量:成人肌注 5--10 m g,小儿0、1--0、2mg/Kg/次。每日 1--2 次。2、抗休克及有机磷中毒:静注,成人每次1 0--4 0mg,小儿每次 0、1--0、2 mg/K g,必要时每 10-30 分钟重复给药,也可增加剂量。病情好转后逐渐延长给药间隔,至停药。[禁忌]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反流性食管炎,溃疡性结肠炎慎用。三、碘解磷定(0、5 g/支)[适应症]解救有机磷农药中毒,对乐果无效。[用法用量]轻度中毒 :0 、2 5-0 、 5g 肌注 , 必要时 2 小时重复 1 次; 中度中毒 :首次 0、 5-0、75g 肌注或静滴,必要时 2 小时后肌注 0、5g。重度中毒:首次 1g 静注 30-60分钟后无好转再给0、5-0、75 g 肌注或静滴后改为 0、25-0、5g/小时静滴,好转停药。[禁忌]禁与碱性药物混合用,因为在碱性溶液中可分解生成剧毒氰化物。四、盐酸肾上腺素 (规格:1、0mg/支)[适应症]支气管痉挛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心脏骤停。[用法用量]常用量皮下或肌注 0、2 5 mg-1、0 m g/次;极量 1、0mg/次。抢救过敏性休(1)皮下或肌注0、5-1、0 m g/次;极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