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防突机构1、集团公司瓦斯讨论所,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讨论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突出矿井,成立防突科并要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并设一名防突副总
年产 150 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 7〜10 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 1 ~3 名地质专业人员);年产 150万吨以下的矿井,配备 5〜7 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 1〜2 名地质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
建立地面集中抽放站的矿井,可成立专业瓦斯抽放队
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
根据矿井需要,可在通风队设防突或瓦斯抽放班组
4、根据《防突细则》第 17 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集团公司瓦斯所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集团公司及突出矿井(包括有突出预兆矿井),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讨论
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集团公司由局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
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矿防突科(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讨论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集团公司总经理、矿(处)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