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讨论电力生产事故规律,实行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 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 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工作四)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修配场所,基建施工安装现场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压尸,以上""以下”,规定中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上”字样的包含本数,如"10 人以上”,包含 10 人,其它类同;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下"字样的,则不包含本数,如"110kV 以下"不包含 110kV;六)外包工程发生事故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1. 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安全措施;七)多人轻伤,是指对受伤者造成的折合损失工作日之和达到 105 日以上的失能损害 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参见《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八)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 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其中财产损失的价值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假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