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校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制度适用范围1. 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等。2. 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3. 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动、邪教、打架斗殴、偷盗等。4. 校园欺凌和暴力等。5.其他重大事件等。上述给我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学校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带来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本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校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校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适用本制度。、实施原则1.“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班主任、政教处、学校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三级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校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三、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启动标准(一)突发事件的分类1. 灾害突发事件;2. 刑事、治安案件;3. 疫情;4. 实习、实验安全事故;5. 重大事件。(二)启动标准。1. 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抢劫、重大损害、聚众斗殴、特大火灾、重大盗窃、投毒、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甲类传染病、罕见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师生参加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校园有公安部门通缉的持枪暴力犯罪嫌疑犯等。2. 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校园欺凌和暴力、斗殴、轻微损害、抢夺、校外人员入校盗窃、传播反动信息、发生交通事故或实习、实验致伤事故、发生公共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有我校(园)师生参加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3. 突发事件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三级标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