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氯吸收安全技术要求1、氯碱企业生产系统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独立电源和 24 小时能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连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生产系统事故氯吸收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2、液氯作业场所或密闭厂房可以将意外发生泄漏的氯气捕集输送至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处理,也可以独立设置与事故应急相应的事故氯吸收装置。3、液氯使用企业可根据用氯规模,生产系统、液氯储存厂房、液氯气瓶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事故氯吸收装置。4、处理液氯气瓶泄漏推举使用专用真空房,可以设置相应的文丘里吸收装置,循环吸收液可以采纳 15%烧碱水溶液或石灰水乳液,并确保有效吸收。5、移动软管吸风罩捕集的事故氯,也应输送至吸收塔装置或现场的文丘里吸收装置。6、大型吸收塔无害化气体放空管高度不得小于 25 米,并应高于现场建构筑物或设备高度 2 米以上,不得无序排放。7、不推举使用碱池中和法。碱池中和法适用于不具备上述条件时的紧急处置。但是,10kg 液氯气瓶碱池处理,水体容积必须达到 25m3,1%液碱 12kg,且控制气瓶泄漏点要浸没在水体中,吸收水温控制<45C,PH 控制〉7。实行防止液氯气瓶泄漏点反喷朝上的固定措施。8、道路车辆运输液氯,必须配备随车专用堵漏器材,气瓶、罐车泄漏时,应采纳专用堵漏器材堵漏;紧急情况下可采纳雾状水(或含碱)喷淋泄漏源下风侧,洗消空气中的氯气,降低扩散程度,禁止直接向泄漏源喷水。9、罐车运输液氯,建议槽罐采纳内置式紧急切断阀,防止安全阀、阀门、接管遭严重损坏时大量氯气(液氯)的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