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云南电力市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25〕9 号)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总结云南电力交易中心一年多的运行经验,进一步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立相对独立、法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以省内为主、跨区域的电力交易,根据《云南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特制定此方案
一、术语定义(一)售电主体售电主体为已并入云南电网运行的所有电厂,分为优先电厂和非优先电厂
优先电厂指所有清洁能源发电及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火电,分为第一类优先电厂、第二类优先电厂和第三类优先电厂
第一类优先电厂包括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火电厂(部分电量)、政府确定的按目录电价全电量收购的水电厂及其他类型电厂;第二类优先电厂指风电厂及光伏电厂;第三类优先电厂指不属于一类优先电厂的水电厂
非优先电厂指火电厂(扣除优先发电电量)
第一类优先电厂为非竞争性售电主体;第二类优先电厂由于发电波动性大,暂不参加市场竞争交易,通过价格调节因素参加市场;第三类优先电厂和非优先电厂统称为竞争性售电主体
竞争性售电主体须在交易中心进行注册
(二)购电主体购电主体指满足市场准入条件且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用户(以下统称为市场用户)和售电企业
未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含公益性用户)统称为保障性用户,由电网企业统一代理购电
(三)保障性用电量保障性用电量指省内保障性用户的用电量
保障性用电量首先由非竞争性售电主体供应,不足部分由竞争性售电主体供应
(四)省内市场电量省内市场电量指省内市场用户的用电量
(五)事前合约转让交易事前合约转让交易指在月度交易结束后、月度交易计划执行前进行的合约转让交易
(六)事后合约转让交易事后合约转让交易指在月度交易计划执行完毕后、交易结算前进行的合约转让交易
(七)月度预招标月度预招标指针对系统可能需要增发电量,交易中心提前面对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