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的井巷达到设计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的质量管理,矿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安全副矿长任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掘进工区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全权负责全矿井巷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第三条井巷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制定井巷工程管理的施工标准、考核标准
(2)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考核评比工作
(3)负责监督井巷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三、各部门职责第四条生产技术科职责:(1)负责监督井巷工程是否严格根据设计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负责井巷工程量的验收工作
(3)负责井巷隐蔽工程的定期验收
第五条安监科职责:(1)负责定期组织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负责日常现场井巷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每日的井巷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下达到整改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企管部职责:(1)负责监督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资料汇总,归档等管理工作
(3)负责外委井巷工程预算和决算
第七条井巷工程的零星工程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开具派工单,经生产矿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验收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共同验收签字,方可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四、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考核第八条矿每月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第九条对无故不参加验收者,一次处罚 50 元
第十条对于检查验收存在的不足不按时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罚 l50 元∕条
第十一条井巷工程依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验收,零星工程依据生产矿长批准的派工单进行验收,能确定工程量的在验收单上注明,由生产技术科打印井巷工程验收表,并由生产技术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