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奖惩管理制度、因来料检验失误 (无法检验的工程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给予质检人员处分 1 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 验。二、被加工件属转序或领用自制件,操作人员在执行本工序作业前,应对被 加工件进行检验;每发现一件不合格,奖励该操作人员 0.5 元;扣上道公序操作 人员0.4 元,上道工序质检员 0.1 元。假如该道工序仍未检出上道工序的不合格 品,流转到了下道工序;如被检出那么被处分为该道工序操作人员或质检 员。三、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给予质检人员处分 50 元。四、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质检人员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 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给予质检人员处分 50 元。五、一次抽检不合格率大于 20%时,操作人员应承当其返修人工费用的 110% 0 屡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 3 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 员应负 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分 1 元。六、未经质检人员签字,私自将产品流转到下一工序的,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质管部门不承当责任,生产部门全责。在原有处分的基础上追加 2 元。七、假如质检人员未检验,弄虚作假,将产品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 货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2 元/次。八、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出货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组装、 性能调试、清洁、贴标识、包装等。质检人员对零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 后,盖“合格”章后才能装车发货。未经质检人员同意出货的处分 4 元/次。九、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对检验员给予处分 4 元/次,如不良属于外观问 题或品检员已反响并要求选择/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十、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 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给予处分 50 元/次。十一、公司的所有量具必须在检定、校准周期内,计量管理人员应对此负责, 如出现不按计划送检处分 1 元/次。十二、每个工步的质量记录应完整,记录文件缺失或漏做记录;每次处分 1- 2 元。十三、公司员工所使用的量具必须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如工作人员私自使 用不受公司控制量具,20 元/次。十四、公司员工所使用的量具发生损坏,应按量具原值进生赔付(自然损坏 除外)。十五、产品一次送检率 1%合格,增加该道工时费 5%o 做为奖励。最低奖 励额为10 元。十六、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