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检的内容和频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检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检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防火巡检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检和检查记录,巡检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检、检查中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当立即报告,并记录留底存档。 防火巡检时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检,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检。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 2h 巡检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检,且不应少于 2 次。1 防火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 防火检查应当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 1 到2 次,单位应每月 2 次。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转情况及相关记录;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防火巡检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3、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提出具备而严格的要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常闭式防火门应常常保持关闭; 需要常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