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查力推职业卫生监管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进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职业安全健康已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加强 XX 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充分保护劳动力人群健康,不仅是促进劳动力资源长久健康进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首都经济又好又快进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迫切需要。夯实基础自 2025 年 7 月 XX 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正式由市卫生局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从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了职业卫生工作对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推动首都经济又好又快进展的重要意义,以职业病危害普查为各项工作的切入点,根据“完善机构、构建机制、健全法规、摸清底数”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职业卫生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究。一、积极做好职能划转,落实机构编制;为了进一步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和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我局就职能划转、组建区县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问题,两次向有关区县政府发出建议函,主动求得了区县政府的关注、重视与支持。到目前为止,已有 16 个区县顺利完成职能划转,增设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专门机构,并配备了专职专岗人员。二、构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多、对象广、因素复杂。安监、卫生和劳动部门作为政府监管主体,分别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劳动用工行为三个方面对用人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共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与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借鉴相关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成果,开拓创新,探究新的监管机制和工作模式,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目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和市企业联合会建立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也正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通过持续性的沟通协调,切实把职业卫生监管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三、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及职业卫生国家级行业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大多立足于作业场所,法律规范相应主体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