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招聘劳动合同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 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进展,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实行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符合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酬劳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劳动酬劳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