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惩管理规定1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奖罚机制,对工作突出、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损害 公司利益及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处罚,使奖罚分明,以达到正确引导员工工作 方式及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是制订集团其他管理规定中奖惩细则的基础,如其他奖惩细则与 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条 奖惩包括年度创新奖励、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物质奖励及经济处罚等内容
奖励规定年度创新奖励第四条 为鼓舞创新以促进集团的不断完善,集团设立年度创新奖,对取得实际效益 的创新方案进行奖励
第五条创新指在公司管理、销售、工程等方面对于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提 出改进建议和方案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实施
第六条为有效开展年度创新奖的评审工作,特成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为: 主任: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及特聘专家;秘书:集团总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创新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定
第七条公司设立额度为 30 万元/年的创新奖励基金,作为年度创新奖的专项基金, 奖励等级与额度为:一等奖 10 元人民币;二等奖 5 元人民币;三等奖 2 元 人民币
第八条 每年 12 月中旬由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地区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汇总本单位 年度创新项目,填写《年度创新奖申报与评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创新奖励评审委 员会评审
如获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董事会审定后,可获得年度创新奖,奖 励项目数不定(可缺省),奖励总额不超过年度奖励基金数额
第九条 创新项目可以个人名义提出,也可以包括所有参加人的工作小组名义提出
行政奖励第十条 行政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获三次通报表扬者予以一次嘉奖,嘉奖三次予以记一小功,记三次小功予 以记一大功,记二次大功给予特别加薪(工资上浮 30%)
第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