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进展决策部署,落实工业 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优 化完善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 化水平高、细分市场领先的中小企业,助力推动制造业立市战略深化 实施,结合本市中小企业进展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 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成。本市结合中小企业进展实际,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进展潜力,是 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是专精特新特征明 显的中小微企业,是本市优质中小企业壮大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的重点培育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 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 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 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进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进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 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 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组 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报推举。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负责组织本区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推举、培育服务等工作。其他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开展与优质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 活动。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 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强化本市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建立“有 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区 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强化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 行、进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 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