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会计工作有秩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2025 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法律规范(试行)》及 1996 年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一)法律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 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第二章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货币资金、会计核算程序、工资助学金核算程序、会计电算化、风险防范、内部审计控制.第三章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第五条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守第三条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各种发票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印鉴与银行票据分管,印鉴分管,对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稽核。第四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条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核算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第八条现金管理(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二)收入现金要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