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案例教学今日,我们学习得专题就是依法行政案例教学,通过对一些案例得分析,了解依法行政得基本要求
国务院在2004年3月22日颁布了《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统一得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 侵权须赔偿,并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得目标,从2004年开始,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得努力,也就就是到2015年,要把我们得政府建设成法治政府,最终达到法治政府得理想状态
现在离建设法治政府得目标还有四年得时间
法治政府得理想状态,就就是我们平常所说得要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
下面,我们谈谈依法行政得基本要求
一、行政行为要遵循合法性要求对于什么就是合法性要求,它得含义比较简单,指得就就是要合乎法律得规定,它包含两个方面得内容,一个就是界定政府职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当然就是有限政府,那么,有限政府到底有限到什么程度呢,我们对政府职能得界定有一个认识得过程,在过去得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得政府可以说就是全能政府、万能政府,不仅要管政治,执行政治职能,还要管经济、管生产、管分配,也管消费,事无巨细,全面、直接地管理社会生活得各个方面,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不成功得,正如邓小平同志在 1980 年《党与国家领导制度得改革》这篇文章中指出得,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得事情
所以,在 1988 年,我们第一次提出来要转变政府职能,到了 2025 年,我们对政府职能有了比较明确得认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政府职能界定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府职能就是明确了,但就是,政府在行使职权得过程中,还就是存在这样那样得问题,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得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促使我们在行政管理领域进行更加深化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