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存款人预留信用社印鉴的 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信用社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XX 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 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 据
〜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以及印鉴卡的管理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参 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在 XX 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客户预留印 鉴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五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 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存款人在信用社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1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 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信用社印 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信用社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 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信用社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 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 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