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工作,加强全县河库行政监管与执法力度, 特制定 X 县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密切联动、快速反应、及时高效” 的原则,统筹涉河保护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违反涉河管理法律法规 行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呵护水生态,维 护河库生命健康,逐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二、联合执法内容1. 结合河库管理保护监督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行动。2. 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河库保护管理需要联合执法 的工作任务。3.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三、组织机构县(乡)分别成立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水务、环保、农业、国土、林 业、城管、规划、交通、公安、工业和商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水务部门,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的日常工作。四、联合执法的启动(一)常规启动。根据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联合执 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由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 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二)专项启动。涉及监管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时,其执法力 量难以纠正、制止违法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联合行动方案和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三)突发启动。遇到突发事件或因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联合 执法行动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决 定,尽快组织实施。五、工作制度(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召开联合 执法联席会议,讨论解决河库保护监管联合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难 点问题,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协作配合问题,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 间的联系与沟通。(二)建立互动执法制度。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 属于参加职能部门管辖的,应当由其他执法部门履行执法或者依法承 担协助义务时,应及时告知相应执法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 应及时派行政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的执法信息要互联互通、 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建立常常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