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和谐幸福观 虽然人人都享有幸福生活的权利,并应得到普遍尊重,然而在一个幸福观呈现多元化并立的社会中,不是每一种幸福观都可以获得合理的辩护
幸福观问题涉及的只是个人的生活态度问题,一个人根据自己对幸福的理解安排选择生活,只要不违法,人们当然不能专横的命令他应该怎样生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幸福观是一个绝对放任自由的领域
个人和社会对不同的幸福观有权进行比较、审视和评价,这种社会评价不仅不可避开而且是必要的
[1]在伦理学中,幸福问题也像其他问题一样关涉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个人对幸福的追求不能与社会历史进展的客观必定性悖逆
“人总是在追求幸福,只有在合理的价值目的性的引导之下,人的这种幸福追求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才能有一种真实的人生价值及其真实的幸福感受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树立追求和谐的幸福观,实现个人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进展,走出一条和谐的幸福之路
一、制造与享受的和谐——提倡理性的享受生活 小康社会中,人们不再停留于温饱,享受生活和寻求进展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的主流,这是小康社会进展的客观历史现实
因此,实现幸福首先要确立正确的享受观
首先,要把享受与享乐主义区别开来,坚持享受与劳动相结合,反对享乐主义
在人类的历史上,劳动不仅制造了人类本身,而且还制造了人类社会,人类在劳动中享受劳动成果,并且不断制造出新的劳动成果
人类不仅享受着劳动制造出的物质资料,也在劳动中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与享受
真正享受的欢乐不在于目标是否达到,而在于达到目标所进行的奋斗之中
就享受与制造的关系,马克思说的十分彻底而又深刻:“假如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幸福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属于千百万人
”相反,享乐主义则把人的一